湖北武汉下月起月入低于1900元者可取公积金

2014年06月15日11:01  汉网-长江日报 收藏本文

  本报讯(记者马振华) 武汉市目前有不少公积金缴存职工,买不起房又提取不了公积金,引发公积金“劫贫济富”质疑。记者昨日从《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、《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》宣传活动获悉,从7月1日起放宽低收入者公积金提取,月收入低于1900元可直接提取。

  公积金是一项专款专用制度,按照目前全国通行的公积金政策规定,缴存职工必须买房才能贷款或者提取公积金。但事实上,一些低收入职工并没有能力贷款买房,缴存的公积金成了“死钱”,这就造成低收入者大量存储的沉淀资金支持较高收入者贷款买房,被质疑公积金存在“劫贫济富”情况。

  在昨日的咨询活动上,武汉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说,对于这部分享受不到公积金政策的人群,已经根据武汉本地收入水平、房租状况,确定最低收入缴存标准,低于该标准,允许定期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,用于租房等其他支出。

  据介绍,结合我市最低收入标准等指标,我市今年将月收入1900元定为最低收入缴存标准,如果公积金中心认定的职工月收入低于1900元,从7月1日起,不用买房,就可以每年一次直接将公积金中的余额全部提取出来。

  亿房房产研究中心研究员认为,此政策将使两类人群受益。一类就是家庭比较困难的买不起房的低收入者,公积金就不再躺在账户上睡大觉。另一类是在2010年前买房且没有房贷在身的职工,按照以前规定除非再购房才能提取公积金,而现在只要收入1900元以下,就可以提取,政策放宽了不少。该研究员提醒说,如果有公贷在身,即便收入再低,按照公积金提取政策,是不能提取的。

  武汉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说,对于一些现在还买不起房的年轻职工,建议慎重提取公积金,因为公积金的贷款额是与缴存额挂钩的,提取后缴存减少,以后如果要买房可贷的公积金额就少,就要使用公贷和商贷组合,而商贷利率比公贷起码高2.5%以上,是不划算的。

 

(编辑:SN08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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